[摘要]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竞买资格要求: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需为2012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0家】》的医药工业企业前50强。
2.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需与政府签订协议承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年内在亳州市组建企业总部基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将在2014年5月8日17:30根据申请情况确定上述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8日至2014年5月8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8日至2014年5月8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8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4年5月16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5月8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我局将在24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9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4年5月12日16时,拍卖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四楼。
七、其他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2014-50号地块的竞得人持有该地块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须占40%以上。
(三)以非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在亳州市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四)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八、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账 号:179706877270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511室)
联 系 人:徐文中
联系电话:0558-5991079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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