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来新买的房子交房了是件高兴的事,但却收到小区物业的通知,要交装修押金,不然不让装修,你说这是为何?近阶段有不少网友在亳州市民论坛上反映,小区要求缴纳数百元或者是上千元的装修押金,令许多买房者甚为苦恼,纷纷在市民论坛上进行投诉。
亳州房天下讯 本来新买的房子交房了是件高兴的事,但却收到小区物业的通知,要交装修押金,不然不让装修,你说这是为何?近阶段有不少网友在亳州市民论坛上反映,小区要求缴纳数百元或者是上千元的装修押金,令许多买房者甚为苦恼,纷纷在市民论坛上进行投诉。
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任何人(包括业主)如果改变原户型承重结构墙或损害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都有权且必须给予制止,已经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这本来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尽的职责。因此,所谓的“装修押金”就是物业公司为了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向业主的乱收费。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明令禁止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
亳州多个小区物业规定收取装修押金
5月28日,一名网友在市民论坛上反映,天润中央一品一期去年交房时每户收取500块钱装修押金,业主反映到物价局贵局后责令该物业立即停止收取所项费用,对已收取的装修押金必须与退还缴费单位或个人。而今年二期交房,物业又收取每户500块钱的装修押金。
6月5日,有网友再次反映,金色名城物业无故规定6月1日后,凡是装修的业主必须收取2300元装修押金非常不合理,希望物价局领导出面制止此行为。
6月12日,网友“deng172267210”称,东台花园小区乱收费,凡是装修的业主必须收取500元装修押金非常不合理,请物价局领导出面制止此行为。
细则明文规定物业企业不允许收取装修押金
为规范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部门关于物业方面的规定,并结合亳州市实际,亳州市修订了《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车辆出入证押金、办证费等费用,不得向装修人员收取出入证费等。
亳州市物价局责令物业处退还业主装修押金
网友在市民论坛上进行反映之后,亳州市物价局立即作出了回应,称网友所反映的问题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查处,经查情况属实,将责令该物业公司无条件退还装修押金,请业主携带相关票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在事情得到解决后,网友“姗姗国际”在论坛上表示,前几天都打电话通知退钱了,政府出面效率还是蛮高的, 不过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等方面还是非常的担忧。
另外,有网友在论坛上表示,对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事情,应该进行严厉的惩处,这样才可以以儆效尤,防止后续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与此同时,亳州市物价局还提醒各位业主,物业公司有违反《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应该保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物价局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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