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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缓解资金压力

亳州晚报  2015-06-16 14:26

[摘要] 经过近3个月的调研讨论,结合我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一年多的实施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于6月2日正式下发了新修订的《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经过近3个月的调研讨论,结合我市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一年多的实施情况,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于6月2日正式下发了新修订的《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我市自2014年2月份实施《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来,已累计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约9亿元,拨付使用3.1亿元,所有拨付使用资金均直接划入项目施工企业或农民工专业账号,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此次修订《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既是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所需,也是近一年来该制度的实施经验总结。市房产局在规范完善制度、减轻企业压力、盘活流动资金三个目标的基础上,经过考察周边地市好的做法,并借鉴合肥市在2014年新修订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经验,拟出此次修订的草案。

修订过程中,市房产局邀请我市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及改进意见进行了梳理整合,合理修改了草案中一些不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条款。并分别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终促进新的《实施细则》的诞生。


此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亮点突出,主要表现在:将之前开发企业的低监管数额标准降低一半;对在我市开发项目的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国内百强开发企业在此基础上再降低3%;同时允许企业使用监管资金支付相关税费,允许企业和银行协定存款,增加了监管资金使用灵活度及,大大减轻了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完善了对监管银行和企业的约束制度,防止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保证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增速放缓,新的《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管理进去一个新维度,为我市房地产发展注入一剂稳心针,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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