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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网购这些新规你一定要知道

——“安徽消保条例”3月15日执行

房天下  2016-03-03 13:57

[摘要]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消费领域的诸多焦点问题,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消费领域的诸多焦点问题,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原文】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举例解读:小辉刚在某大酒店预订了婚宴,婚庆、旅游等公司的电话就接踵而至,让他十分困扰。小辉找到预定婚宴的酒店,酒店告诉他,打电话的婚庆公司都是酒店合作方,通过这些公司办婚庆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对于酒店的这种行为,小辉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须明码标价

【原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

举例解读:小辉和几个朋友选择了一家特色饭店聚餐,点单时服务员并没有拿来菜单,而是根据人数和顾客喜好自己搭配,并称这是该店特色。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小辉有权要求饭店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

【原文】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举例解读:小辉在超市买了一盒酸奶,标识的零售价是 16.9 元,可结账时发现这盒酸奶需支付 25.6 元。小辉立刻联系了超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16.9元是会员价,只有会员才能享受。 ”小辉认为,这是超市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类似于该超市的这种行为,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令禁止。

4、网购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借故拒绝

【原文】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依照法律规定无须说明理由退货的,应当保证所退商品完整、无损坏。

举例解读:小辉通过某大型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双鞋子,收到试穿后觉得尺寸不合适,便联系商家申请退货。但商家以“已拆封、无质量问题”为借口不予办理。 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小辉有权无理由退货。

5、预付式消费,可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原文】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举例解读:小辉家门口新开业的一家西点店,打出“办理会员卡充值 200 元送350元”的广告。小辉觉得十分划算,但又担心这样的预收款方式是否安全。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小辉在充值会员卡的时候,有权要求与西点店签订书面合同。

6、手机流量没用完,运营商不得当月清零

【原文】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套餐供消费者选择。

举例解读:小辉定制的手机套餐每月享有 2G 流量,但有时候这么多流量当月用不完。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小辉可以选择月度不清零、“已拆封、无质量问题”为借口不予办理。 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

【原文】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

举例解读:小辉准备购买商品房,刚好某楼盘开展预缴2万元会员费可享购房优惠活动。小辉在支付了认筹款后发现,楼盘的开盘时间比开发商承诺的要延迟几个月。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若小辉不想购买此商品房,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这笔认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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