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2018-31地块被亳州城建发展控股集团摘得。
2018-31地块位于新华路东、州后街北、州东街西,占地面积52579.7平米(78.87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商业服务业设施)。
2018-31地块用地使用要求:
1.竞得人须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建设不少于10000平方的广场,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建成后提交给谯城区政府管理使用。
2.竞得人须按经市政府规划审批暨市规委全体成员会议批准的谯城区政府委托的南京回归建筑环境设计研究院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方案主要指标签订。
3.需安置新华路拆迁12户1113.66平方米,州后街拆迁12户1010.86平方米,共计2124.52平方米。其中西街1#楼一层512.71平方米和二层537.72平方米,4#楼一层183.62平方米和二层69.52平方米;东市1#楼1层697.88平方米,二层262.96平方米,共计2264.41平方米,用于安置房还原,超出征迁面积的,依据现市场价补足房款,房屋建成后谯城区政府回购安置房2124.52平方米,回购价为2.4万元/平方米,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谯城区政府支付回购款,具体拆迁安置由谯城区花戏楼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4.该项目地下拟建的夹层和-1F为商业,需分割销售部分已计入地价评估;-2F为机动车库,须自持不得分割销售。
5.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谯城区政府签订具体投资协议(模板附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华佗广场后期运营管理等事宜。
6.以上出让条件由谯城区政府负责监管实施。
2018-31地块即华佗广场,是历史文化名城中心的一个标志性城市园林文化公园,规划设计主题明确,构思巧妙,既传承了历史文脉,又蕴藏了现代建筑的新意。
华佗广场地上主要包括:
文街(永安街)武巷(斗武营),东芍(园)西菊(园),青囊(广场)五禽(柱),杏门瑞慈(坊),休闲步道,东市西街(主体三层,局部一层、二层、四层旅游商业建筑群)
地下主体二层(局部含有夹层),由旅游文化商业街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库等组成,其中-2F全部为机动车车库,泊位近1000个。
华佗广场即将开始动工,又一个亳州地标性建筑即将崛起,就让我们静静的等待建成后华佗广场的繁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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