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获悉,7月1日起,合肥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为2420元,相比上一年提高了175元;个人月缴存下限仍为76元。
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690元。本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 不超过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8年度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72元,调整后月 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4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 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本次调整缴存职工不得超过月 缴存额上限4840元,且不得低于月 缴存额下限152元。市辖四县一市 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不得低于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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